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支持養老服務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榕政辦規〔2024〕3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進一步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進一步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促進我市養老服務機構可持續、良性運營,培育、壯大一批競爭力強、帶動作用大的養老服務企業,全面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現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強化用地保障
1.合理確定地價。養老用地出讓底價通過市場評估,在不低于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基準地價的基礎上合理確定。
2.靈活供地方式。新建的非營利性養老項目用地,可以劃撥方式供應;營利性的養老項目用地,可以租賃、先租后讓、出讓等有償方式供應。探索經營性住宅項目采取“限房價、限地價,競配建(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方式出讓。
3.加大土地供應。科學編制供地計劃,保障養老服務設施和銀發經濟產業用地需求。新建城區和住宅區應當按照每百戶不少于3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且單處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老城區和已建成住宅區應當按照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居家養老設施。常住人口達到中度以上老齡化的縣(市)區應相應上調新建居住區配建標準。
4.支持存量改造。支持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發展養老服務。在不改變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容積率和建筑物主體結構,保證建筑物消防和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對空置辦公樓、學校等房產部分或全部使用功能進行臨時調整,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空置房產臨時調整年限不超過5年,臨時調整期內,暫不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
二、穩定人才隊伍
5.支持專業人才培養。將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列為緊缺專業,鼓勵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開設老年服務與管理、老年護理等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進一步提升養老服務相關專業人才就業能力,對吸納就業見習對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的單位,給予就業見習補貼。
6.實行入職獎補。對在我市同一養老服務機構從事養老服務工作連續滿1年且合同期3年以上的非在編人員,屬于養老護理、醫護、康復和社會工作等專業的,按本科及以上、專科、中專分別給予3.6萬元、2.4萬元和1.8萬元的一次性入職獎補,按20%、30%、50%比例分3年撥付。
7.實行在職獎補。對在我市同一養老服務機構連續從事養老護理工作滿3年的非在編護理人員,給予5000元在職獎補。首次申領后,每滿3年,可再次申領。對持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初級、中級和高級及以上證書的,在獎補基礎上分別增加500元、1000元和2000元。
三、加大財稅扶持
8.一次性開辦補助。給予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一次性開辦補助。用房屬自建且核定養老床位50張以上的,每張床位一次性開辦補助15000元;用房屬租賃(租用期限5年以上的)且核定養老床位50張以上的,每張床位一次性開辦補助7000元。公建民營(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一次性開辦補助累計資金總額不超過租金總額20%的,享受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同等補助政策。補助資金分5年撥付。
9.床位運營補貼。按年平均實際入住床位數,給予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床位運營補貼,非護理型床位每年每床2200元,護理型床位每年每床2800元。營利性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達到30%以上的,按實際入住的失能老年人床位數給予每年每床2800元的護理型床位運營補貼。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提供失能老年人照料服務的,按年平均實際入住失能老年人數,給予每年每床1400元護理型床位運營補貼。
10.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獎補。對城市家園和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按新建項目每個200萬元、提升項目每個100萬元的標準給予縣(市)區政府建設獎補,統籌用于家園和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的基本建設、裝修改造、運營補助、專業人才獎勵等。
11.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補貼。對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和居家養老服務站,根據服務質量和服務流量,按照每個點每年5—10萬元的標準給予縣(市)區政府運營補貼,統籌用于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和居家養老服務站工作人員支付薪酬、設施設備日常維護保修更新、租金及水電支出、物業管理費用、舉辦為老敬老助老活動等運營性支出。
12.責任保險補助。鼓勵和引導提供入住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自愿參加機構責任保險,按投保人員每人每年120元標準給予補助。
13.給予稅收優惠。對在社區依托固定場所設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門等方式為社區居民提供養老服務的機構,其提供養老服務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稅,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用于提供養老的房產、土地,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四、提升優質服務
14.支持開展延伸服務。支持養老機構延伸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支持養老服務與家政服務協同發展,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服務。
15.鼓勵醫養深度融合。養老服務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的,根據不同類型給予醫養結合補助,其中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的補助8萬元,設置護理站的補助10萬元。
16.推動標準化管理。推動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服務質量基本規范、等級劃分與評定等國家標準的實施。引導養老服務機構通過養老服務質量認證。鼓勵養老服務機構制定高于國家標準、行業或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
五、培育龍頭企業
17.培育銀發經濟經營主體。發揮國有企業引領示范作用,鼓勵和引導國有企業結合主責主業積極拓展銀發經濟相關業務。發揮民營經濟作用,完善政企溝通聯系機制,打破不合理的市場準入壁壘,推動銀發經濟政策、資金、信息等直達快享。
18.豐富老年用品供給。支持老年用品企業開展研發創新,針對老年人多樣化需求,開發生產適合老年人的產品,進一步豐富老年用品市場供給。
19.打造智慧健康養老。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以及移動終端、可穿戴設備、服務機器人等智能設備在居家、社區、機構等養老場景集成應用,發展健康管理類、養老監護類、心理慰藉類智能產品,推廣應用智能護理機器人、家庭服務機器人、智能防走失終端等智能設備。
20.推進產業集群發展。鼓勵養老服務企業利用現代化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專業化、產業化程度,提升養老服務產業發展水平,增強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推動大型養老服務集團實現跨區域連鎖經營。在養老服務企業集群影響下,帶動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展,形成運作規范、層次分明、規模化發展的養老服務產業發展格局。
六、資金分擔比例
見習補貼、城市家園和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獎補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按照現行財政體制,一次性開辦補助和床位運營補貼所需資金,扣除省級補助后,不足部分由市、五城區(不含長樂區)兩級財政分別承擔50%,其他縣(市)區自行承擔并組織實施;入職獎補、在職獎補、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補貼、責任保險保費補助和醫養結合補助所需資金,由市、五城區(不含長樂區)兩級財政分別承擔50%,其他縣(市)區自行承擔并組織實施。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國家、省新出臺有關規定的,按照國家、省政策調整執行。《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支持養老服務發展十七條措施的通知》(榕政辦〔2020〕75號)和《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培育養老示范企業全面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榕政辦〔2021〕6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