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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浙江省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

發表時間:2025-02-20 08:21:54

2025年浙江省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大力提振消費,按照《2025年浙江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浙發改環資〔2025〕17號)有關要求,持續推動我省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發力顯效,充分激發有潛能的消費,切實提升居民生活品質,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完善老舊車輛報廢更新


(一)補貼范圍和標準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個人消費者報廢本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含當日,下同)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4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在浙江省內購置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0000元;對報廢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000元。補貼申請人名下報廢機動車應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補貼申領期間,新購車輛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報廢乘用車必須交售給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獲得有效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二)補貼申領程序


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的個人消費者,應于2026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浙江省以舊換新小程序“浙里煥新·汽車以舊換新”,填報個人身份信息,報廢汽車車輛識別代號、《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新購車輛識別代號、《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向補貼受理地(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提交補貼申請。


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應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


各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的15個工作日內,會同公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核,稅務部門按照職責做好機動車銷售發票管理工作。申請人提交的信息真實完整,符合本細則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受理地商務主管部門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按要求在本細則明確的申請截止日期前通過原渠道補正有關信息。


審核通過后,由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及時與消費者據實結算。原則上應在審核通過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將補貼資金撥付至消費者指定的銀行賬戶。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優化資金申報及撥付流程。


(三)做好年度工作銜接


政策銜接期為2025年1月1日(含)至商務部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發布之日(不含)前。消費者在政策銜接期內購買新車、報廢舊車的,納入本細則補貼范圍。


消費者因新車交付延期等原因,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僅取得部分證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等全部證明材料的消費者,納入本細則補貼范圍。


上述補貼申請,報廢乘用車和新乘用車條件應符合2024年《浙江省進一步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浙政辦發〔2024〕26號)有關要求。


二、推進汽車置換更新


(一)補貼范圍和標準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個人消費者轉讓(變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車,并在浙江省內購置新乘用車的,根據新車價格分檔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新車價格在5萬元(含)至10萬元(不含)之間的燃油乘用車補貼8000元,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0000元;價格在10萬元(含)至20萬元(不含)之間的燃油乘用車補貼10000元,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2000元;價格在20萬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車補貼13000元,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5000元。消費者名下報廢車輛初次注冊登記時間未達到國家報廢更新要求的,參照執行。


補貼申請人名下舊機動車應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舊車轉讓或報廢、新車發票時間應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新車登記時間應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期間。補貼申領期間,新購車輛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二)補貼申領程序


補貼申請人應于2026年1月10日前登錄小程序“浙里煥新·浙江省汽車置換更新”,按要求上傳相關證明資料。向補貼受理地(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提交補貼申請。


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的15個工作日內,會同公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核,稅務部門按職責做好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管理工作。申請人提交的信息真實完整,符合本細則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原則上應于審核通過后15個工作日之內將補貼資金撥付至消費者指定的銀行賬戶。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受理地應及時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在申請截止日期前通過原渠道補正有關信息。


(三)做好年度政策銜接


消費者因新車交付延期等原因,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僅取得部分證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等全部證明材料的消費者,納入2025年汽車置換更新補貼范圍。申請人相關舊機動車和新車條件按照2024年《浙江省進一步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浙政辦發〔2024〕26號)執行。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每名消費者可享受1次老舊車輛報廢更新補貼和1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每輛新車和每輛舊車只可享受一項補貼。


三、開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


(一)補貼范圍和標準


自本細則印發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個人消費者交售用于報廢的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合格新車的,予以新車實際銷售價格40%補貼,最高不超過1200元。每名消費者可補貼1輛。補貼金額不包含舊車回收金額,新車價格以在我省開具的新車銷售發票含稅價為準。用于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電動自行車新車,應具有符合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產品合格證、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證書。


(二)補貼申領流程


各地結合實際自行確定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的補貼撥付形式、兌現流程等具體操作細則。參加活動的銷售單位要對消費者信息進行初核,做好報廢舊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的信息登記,并分別交至相關回收單位做好處理。銷售單位憑銷售明細清單、購車發票、車主身份證原件照片等補貼申領材料,定期到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核銷補貼,各地要加快對參與活動車輛的核銷撥付進度,減輕銷售單位負擔。


四、促進家電消費


(一)補貼范圍和標準


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個人消費者購買電視機(含投影儀)、冰箱(含冰柜)、空調(含中央空調)、洗衣機(含干衣機)、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煙機、電腦、熱水器(含壁掛爐)、洗碗機、凈水器、微波爐、電飯煲等12類家電產品,達到2級能效的產品可按照銷售價格的15%享受立購立減補貼,達到1級能效的產品按照銷售價格的20%予以補貼。對不設能效等級的商品按照銷售價的15%予以補貼。每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補貼1件,空調每人可補貼3件。每件商品補貼不超過2000元。


(二)補貼方式及流程


個人消費者須通過“浙里煥新·家電以舊換新”小程序實名認證,領取浙江省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資格。按照商務部要求,對12類家電產品(空調除外)實施“一人一品一件”管控,已在其他省市領用同類家電補貼的消費者,無法再享受同類補貼。參與政策實施的家電零售單位名單、項目服務機構由各設區市自行確定。12類家電產品以外的其他擴圍產品由各設區市統一明確,并由業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向省商務廳報備后實施。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優化資金審核撥付流程,加快資金兌付使用。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預撥+清算”方式加快資金兌付,各地可以履約保函等形式預撥不低于50%的預撥資金,切實減輕商家墊資壓力。


五、支持手機等3C產品購買補貼


(一)補貼范圍及標準


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個人消費者購買6000元(含)以下手機、平板(含學習機)、智能手表(手環)等3類數碼產品,按照銷售價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減補貼,每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補貼1件,每件商品不超過500元。消費者享受補貼的商品需現場拆封激活,銷售單位需采集商品名稱、銷售金額、SN碼、IMEI以及激活照片(需要清晰展示已激活產品的SN碼,且應和包裝盒上的SN碼二者一致)。


(二)補貼方式及流程


個人消費者通過“浙里煥新·3C數碼產品以舊換新”小程序實名認證,領取浙江省數碼產品以舊換新補貼資格。已在其他省市領用同類產品補貼的消費者,無法再享受同類型補貼。銷售單位在消費者選取商品支付之前,要進行SN碼的實時校驗。參與活動單位名單、活動頻次等由各地自行確定,商務主管部門要定期對補貼申領情況進行審核匯總,優化補貼資金撥付流程。


六、支持家居換新


(一)補貼范圍和標準


對個人消費者購買床架、床墊、桌椅、按摩椅、沙發、智能門鎖、智能坐便器、智能馬桶蓋等標準化程度較高的家居產品,按照成交價格的15%享受立購立減補貼,具有1級及以上能效、水效標識的補貼比例最高不超過20%。在各設區市范圍內,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在同一項目服務平臺上可享受補貼金額不超過2000元。各設區市可結合實際,由業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在向省商務廳備案后,合理增加補貼品類。


(二)補貼方式及流程


個人消費者通過在參與政策實施的單位購買相關產品直接享受補貼。參與政策實施的家居零售單位名單、項目服務平臺由各設區市自行確定。項目服務平臺應當開發補貼商品信息申報和管理系統,建立補貼商品目錄庫并持續維護,支持線上、線下各類支付方式,實時將每一筆補貼數據傳送至省級家居以舊換新數字化管理系統。各地要嚴格商品入庫管理,鼓勵各地將國標13位商品條碼或者企業商品編碼作為補貼商品入庫條件,商品收貨地址應限制在省內。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優化資金審核撥付流程,加快資金兌付使用。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預撥+清算”方式加快資金兌付,各地可以履約保函等形式預撥不低于50%的預撥資金,切實減輕商家墊資壓力。


七、有關要求


(一)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各地要用好用足超長期特別國債,堅持省市縣三級共擔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要加強績效目標管理,加快形成實物工作量,按規定對資金使用進度適時進行動態調度,確保資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廢舊汽車、電器電子回收體系,推廣網上收車、上門拖車業務,統籌利用好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支持電商平臺,生產、銷售、回收等企業開展回收業務,確保廢棄報廢汽車、電器電子產品進入規范渠道實施環保化處理。


(二)加強活動監督管理


各地要設立消費品以舊換新咨詢熱線,及時回應公眾訴求,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違法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市場監管部門及時跟進加強產品質量和價格監管,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查處價格欺詐等行為,大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優化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各地要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要求,一視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冊地的市場主體參與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參與市場主體,并及時在官網公布確定參與名單和門店地址。對發生違規經營、虛開發票、騙補套補等違反政策規定的商家,要及時移除名單,取消參與資格,并追繳國家補貼資金,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機關。


八、附則


上述補貼品類、補貼標準和補貼規則如與后續商務部相關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商務部文件為準。


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與國家文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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